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系统及港口绩效的实证实例研究
时间:2015-01-24 来源:www.51mbalunwen.com
1 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相关理论
1.1 基本概念
1.1.1 股权结构
股权是指公司所有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的集合体,股权结构是指持有股权的各股东性质以及公司股权的集散状态,即通过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来表现不同的股权结构。股权性质体现了公司股票持有者的身份背景以及其在公司的权利性质,本文从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比例衡量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股权性质;股权集中度则体现了单个股东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地位,表现为单个股东持有股票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文通过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CR1)、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CR5)、赫芬达尔指数(H5)、Z 指数等指标衡量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
1.1.2 董事会治理
目前董事会治理的概念在学术界还没有被明确定义,考虑到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是负责进行战略决策和监督经理层经营行为的责任主体,董事会治理可以被认为是一整套董事会制定公司战略发展决策以及监督经理层日常经营行为的制度安排。目前学术界大都通过董事会规模以及独立董事比例等指标来对董事会治理加以衡量,故本文选取董事会规模以及独立董事比例来阐述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治理。
........................
1.2 港口公司治理结构与港口绩效关系理论
港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通过股权结构、董事会治理以及经理层激励 3个方面进行表述,故本文分析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港口绩效的关系也从上述 3 个方面展开。
1.2.1 股权结构与港口绩效关系理论
(1)国有股比例与港口绩效的关系
我国港口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对港口绩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从内部治理讲,随着国有股比例增加,国有股东在港口上市公司制定经营决策时的影响力也会随之增强,从而使公共利益有较强力度的保障;同时董事会对港口上市公司经理层的监督力度也随之增强,有利于公司实现长远发展;但此时的监事会成员会因很难区分其自身的行政身份和企业职位身份而不能有效地发挥对港口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的监督作用,削弱了港口上市公司的内部制衡效果。从外部治理讲,由于港口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具有国有性质,因此其行为决策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某些政策因素的干扰,例如当很可能会改善上市公司绩效但有没有政府背景的收购兼并方案与地方政府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目标相冲突时,往往由于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而夭折。此外,市场上经理人员也可能由于与政府部门的用人理念不符而空有一身才华得不到施展。因为港口绩效往往受到后者的影响会更大一些,所以,本文就港口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与港口绩效的关系提出以下假设:
H1:我国港口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与港口绩效负相关。
(2)法人股比例与港口绩效的关系
法人股不同于国家股,也不同于流通股,而是介于两者之间,法人股股东相比国有股股东在选择经理人的时候方法更加科学,他可以通过收购足够数量的流通股而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并选择合意的公司经理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法人股股东较流通股股东其股权比较集中,法人股持有者是法人机构,随意“搭便车”的行为经常会发生在流通股股东身上,但这种行为不会发生在法人股股东身上,因为他们持有港口上市公司较多的股份而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有效的监控。另外,法人股不能流通的特性也使得其持有者不会因短期利益而忽视港口上市公司长远发展。
.........................
2 我国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2.1 我国港口管理模式沿革
目前多数国家的港口管理采用地主港模式,该模式是特别许可的经营机构受政府委托作为国家代表拥有港区以及港区后方某些范围内的土地产权、岸线产权以及基础设施的产权,对上述范围内的港区土地、岸线以及基础设施等进行统一的开发,并且把港口码头出租给国内外的港口经营公司或者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实行两权(产权、经营权)分离,该特别许可的经营机构会收取一定的租金,并将其用于港口的滚动建设发展(李晓乐,2012)。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港口管理模式的“政企分开”与地主港模式的“两权分离”相似但又有不同之处,港口企业的国有股比例可以作为两者相似与不同的判别标准之一,当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较高时,港口企业在管理上不能实现真正的“两权分离”,我们称之为“偏离地主港模式的管理模式”;相反,当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较低时,我们称之为“接近地主港模式的管理模式”。
近年来,我国的港口行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港口上市公司,适合我国港口企业的上市体系初步形成反映了我国港口企业上市进程的快速发展,我国是全球目前拥有数目最多港口上市公司的国家,已有 17 家港口上市公司,它们大部分是由港务当局将部分港区及相应基础设施拆分以后形成的港口上市公司。我国现有的港口公司发展大体经过了三个阶段的上市进程:从 1993至 2000 年是我国港口公司上市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内我国的港口产业实现了高速发展,港口上市公司的规模持续扩大,深赤湾、锦州港和盐田港等港口公司在这一阶段成功实现上市;从 2002 至 2007 年是我国港口公司实现上市第二个阶段,期间我国港口的集装箱的吞吐量实现猛烈地增长,我国的港口产业在已有的基础上达到了新的发展高度,这一阶段内上市的港口企业有营口港、芜湖港、日照港等。此外,2010 年 5 月大连港上市、7 月唐山港上市以及 9 月宁波港上市拉开了我国港口公司上市第三阶段的序幕。
.......................
2.2我国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特点
我国现有港口管理模式之下的港口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小有差异,形成了独特的治理结构特点。本文以现有的 17 家港口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股权结构、 董事会治理、 经理层激励 3 个层面来总结其治理结构特点,有以下几点。
2.2.1股权结构特征
(1)国有股比例不高
表 2-2 是我国港口上市公司国有股所占比重的汇总表。从表 2-2 我们可以看出,截至到 2012 年年底,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平均国有股比例为 31.94%,国有股比例最大的是宁波港的 75.94%,中位数是芜湖港的 41.56%,锦州港、天津港、深赤湾、珠海港四家港口上市公司则没有国有股。显而易见,除宁波港的国有股比例为 75.94%外,其余港口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在 0-70%的比重区间内呈现“较均匀分布”现象,其中国有股比例超过 50%的港口上市公司有 6 家,占所有港口上市公司的比重为 35.29%,有 4 家港口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为零,占比 23.53%,其余 41.18%的港口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也均低于 50%。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多数港口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是国有股持有者,因此国有法人对公司决策的影响力是不容小觑的。若以国有股比例 50%为分界线,可以看出,我国仅有 6 家港口上市公司选择的是“偏离地主港模式的管理模式”,分别为:宁波港(75.94%)、盐田港(67.37%)、南京港(64.39%)、厦门港务(55.98%)、重庆港九(55.94%)、大连港(55.73%),而其余 11 家港口上市公司均选择了“接近地主港模式的管理模式”。
.........................
3 港口上市公司的绩效评价 .................26
3.1 评价方法简介..............26
3.1.1 基本思想 ...................26
3.1.2 主成分分析模型 ...............26
4 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港口绩效的实证分析...............34
4.1 研究样本的选取..................34
4.2 研究变量的确定.....................34
5 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管理模式优化建议.......................46
5.1 进一步完善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46
5.1.1 优化股权资源配置 .......................46
5 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管理模式优化建议
5.1 进一步完善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5.1.1 优化股权资源配置
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对港口的各细分绩效及综合港口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虽然,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的改善并不能提高我国港口的盈利能力绩效、偿债能力绩效以及资产成长能力绩效,但是,我们可以利用股权资源的优化配置来完善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从而提升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绩效、营业收入增长能力绩效以及港口综合绩效。
一方面,由于法人股比例的增加会给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营运能力绩效以及港口综合绩效造成利好影响,因此,针对目前港口企业中法人股比例偏低现象,应适当提高法人股比例,充分发挥其对经营管理人的激励作用,促进我国港口上市公司营运能力绩效以及港口综合能力绩效的提升。另一方面,恰当提高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有利于提高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能力绩效。因此,通过在港口上市公司的实践中,根据港口上市公司发展不同阶段的不同目标不断调整法人股、国有股以及流通股在我国港口上市公司中所占的比例可以改善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港口绩效提高,有利于我国港口行业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此外,随着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的提高,港口营业收入成长能力绩效会随之降低,而港口营运能力绩效会随之提高,表明我们可以通过控制股权集中度来改善港口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成长能力绩效,提高股权集中度来实现对港口上市公司营运能力绩效改善的目的。由于港口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整体上与综合港口绩效成正相关,表明整体上较高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加强内部监督和治理,对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综合绩效的提高是有促进作用的,故可以采用提高股权集中度来改善综合港口绩效,因此,我国港口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不同目标调整股权集中度,最终找到最适合我国港口企业发展的股权集中度,从而改善港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但 Z 值与综合港口绩效的倒 U 型关系提醒我们需注意在保持第一大股东绝对持股的情况下逐步缩小其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的差距。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本文从港口上市公司的视角,选取 17 家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港口公司,总结了我国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港口绩效,并根据计算结果将我国港口上市公司的绩效细分为盈利能力绩效、偿债能力绩效、营业收入增长能力绩效、营运能力绩效、资产成长能力绩效及港口综合绩效,随后进行了治理结构与港口各细分绩效间的实证分析,最后针对我国港口管理模式提出了优化建议。
本文研究主要得到以下几个结论:首先,我国港口上市公司在现有的港口管理模式下具有以下治理结构特点:国有股比例不高、法人股比重偏低、流通股在总股本中占有较大优势、股权集中度较高、董事会规模适中、独立董事的个数和比例基本处于下限、实现两职分离、少数港口上市公司有经理层持股情况及经理层年薪高低不等等特点。
其次,本文按股权性质的不同,认为流通股比例较大的港口管理模式是更加接近地主港模式的港口管理模式,而国有股比例较大的港口管理模式是更加偏离地主港模式的港口管理模式。本文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就港口的营运能力绩效、综合绩效而言,接近地主港模式的港口管理模式较偏离地主港模式的港口管理模式更能够促进我国港口的发展;就港口的营业收入增长能力绩效而言,偏离地主港模式的管理模式更能够促进我国港口的发展。
再次,本文的实证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港口的盈利能力绩效、偿债能力绩效及资产成长能力绩效与港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无统计上的显著关系,但是由于我国的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会影响港口的营运能力绩效、营业收入增长能力绩效、以及港口综合绩效,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改善港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而提高港口绩效。
最后,我国现有港口管理模式下的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大体上是有利于港口绩效的提高的,但仍需根据我国港口发展的特殊情况不断改进。对港口管理模式的优化可以通过改善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来实现。一方面优化股权资源配置、改进董事会运行机制、优化经理层激励约束机制及培育理性成熟的机构投资者等途径进一步改善港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加强政府对港口进行监督与协调、构建官方协调平台等途径进一步改善港口采用地主港模式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略)
相关阅读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