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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CRIME五因素论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研究——以康得新

时间:2021-02-27 来源:51mbalunwen.com作者:vicky
笔者为了加强对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识别与防范,本文选取了造假数额较大、较为新颖的康得新进行研究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当前制造业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造假,更多的采用虚构利润表的手段,具体采用的方法是:虚构交易、关联方交易、跨期确认收入等手段;而在虚假资产负债表方面,由于存货、固定资产造假容易被发现,因此更多的集中在虚假的货币资金和往来账款方面。同时,由于监管机制存在漏洞,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造假往往具有持续性。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开始运行,而且一直处于高速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截止 2019 年 12 月底,我国 A 股上市公司数量已达到 3914 家。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及容量的不断扩大,随之而来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也是井喷式增长。根据国泰安数据库数据整理,自 2015 年到 2019 年,A 股涉及财务违规的公司一共有 929 家,2018 年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高达 310份,2017 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达 237 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更是明确指出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因此,在财务造假事件屡禁不止,资本市场激烈动荡,社会诚信缺失,国家高度重视的背景下,对典型造假企业做深入的分析,以达到警示和教育意义,是非常有必要的。
“真正造假的只有实际控制人”,在众多财务造假事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往往是策划者、组织者、领导者,在巨大利益面前,对于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的淡漠,他们选择了铤而走险。当前,实际控制人通常由于融资问题,选择了股权质押这一流动性良好容易变现的方式筹集资金。自 2015 年股权质押政策放宽以来,股权质押的规模不断扩大,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官网数据显示,截止2018 年 12 月 28 日,市场质押股数 6345.12 亿股,市场质押市值为 42336.11 亿元,同时大股东质押股数 6087.4 亿股,未平仓总市值 10931.85 亿元,疑似触及平仓市值 28743.43 亿元。在 2018 年去杠杆、严监管的政策下,市场整体流动性紧张,导致部分企业陷入资金链紧张与业绩疲软的双重困境中。2019 年以来的“白马股”爆雷风波中,很大一部分公司都存在着高比例股权质押的现象,由此分析,在股权质押期间,实际控制人面临控制权威胁时,增加公司违规行为的概率,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结果可能是引发其财务造假行为的动机之一。
本文的研究对象,康得新被誉为“中国的 3M 公司”,是全球预涂膜的领导企业,也是世界光学膜的领军企业,但是随着到期债务不能兑付,康得新一系列财务造假手段浮出水面,在造假数额上巨大令市场震惊,同时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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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与本文特色
本文研究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加强财务造假识别与防范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始于 20 世纪 90 年代,在将近 30 年的历程中,政策要求和监管制度方面都日趋完善。但是财务造假案件依旧是屡禁不止,而且手段更为复杂多样。本文通过对特定公司造假案例及对策的研究,能够从各方面加强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从源头上遏制财务造假行为。
(2)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资本市场的存在其实是为全社会人们提供了可以流通手中资金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中,中小投资者可以将资金汇聚到优质的上市公司中,获取投资回报,而上市公司也能够获取经营所需的资金,因此实现了双赢。中小投资者所持的股票价值下跌,伤害了他们的利益和感情。财务造假所涉及的中小投资者众多,影响太为恶劣,因此,必须要防范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正常的资本市场秩序。
本文研究特色主要体现在:
(1)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较为新颖的分析理论 CRIME 五因素模型入手分析造假案例,以综合视角结合具体案例分析。
(2)研究内容上,提出了实际控制人个人特征对其行为选择的影响,在分析造假动机时以股权质押为背景分析对财务造假的影响,同时提出了目前普遍被应用资金集中管理制度的缺点。
(3)案例选择上,选取了时间较近,造假数额大的康得新作为案例,具体分析造假事件及其手段所反映的其内部问题和外部制度环境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财务造假行为的防范对策。
图 1-1 研究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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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文献回顾

2.1 财务造假识别研究
2.1.1 数学模型
国外对于财务造假识别研究开始较早,审计人员最开始关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时候,较多使用一般分析性程序来设计识别会计造假模型。一般的方法是寻找财务数据中的非正常项目,比如较为普遍的可以用来识别造假的数据是成长速度、股价的表现和杠杆比率,公司盈余和自由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公司对于发行权益性或债务性证券的偏向性,通常也会被用于识别要素(Lee,1999)。之后陆续有学者开始建立模型,提高识别准确度。Beneish(1999)利用人工神经网络技术 M-score 模型,抓取公司的历史财务数据用来发现只存在于财务方面的舞弊行为;以上述模型为基础,Dechow(2011)将非财务方面的信息予以结合,如股权特点、高管业绩要求、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环境政策等,形成了新的 F-score模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学者有了新的发现,Tarjo 等(2015)利用Beneish-M-score 模型研究财务造假行为,发现销售毛利率、销售增长率和管理费用等,可以有效识别舞弊行为,但是企业资产质量、杠杆指数这两个指标与造假识别的关系并不显著(Bell and Carcello,2000)。
我国学者采用模型识别的研究,来源于国外造假识别模型运用的启发,其中Logistic 模型是最典型的。余玉苗和吕凡(2010)从财务指标动态增量信息视角建立了 Logistic 模型,研究发现,能帮助识别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指标有五个:固定资产增长率、经营现金流量对流动负债比例、每股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每股收益以及股权集中度。后续国内学者针对我国基本情况,对上述模型进行了优化,发现了用经营应计项、现金销售率、其他应收款比例、股票换手率波动率、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率、亏损状况、是否再融资和股市周期等指标建立模型,对于国内公司财务造假的识别能力优于传统的模型(钱苹和罗玫,2015)。也有学者采用了神经网络模型,BP 神经网络模型能够对输入的数据进行定型分析,找到与输出变量直接有关系的指标进行分析,向崇学(2018)选取了发生会计造假行为的 54 家公司和配对公司 62 家,使用 BP 神经网络模型运行算法,发现其对于识别造假样本是非常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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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财务造假动因研究
对于财务造假动因的研究,国外学者先提出了相关的理论研究框架,包括舞弊“三角理论”:压力、机会和借口三方面(Albrecht,1988);GONE 理论: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Bologana,1993)。而且国外学者提出,财务造假的动因一般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包括企业的内部规范、企业规模和经营效益水平,外部因素包括企业竞争对手、宏观经济水平和行业水平,当公司内部结构不合理而出现困境时,若伴随着外部因素的不稳定,就有可能发生造假行为(PankajSaksena,2001)。同样如果与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比较,需要更为良好的会计报告表现的话,企业的高管就会故意违反公认会计准则,发布虚假的财务报告,这样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有利于公司价值的提高(Karpoff ,2008)。另外,当前公司对于董事长和财务总监都有不同的股权激励政策,因此这两者为了自身利益都存在着造假的动因,但是股权激励制度对于董事长的影响更为巨大,所以经常会发生财务总监在董事长的压力之下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情况(Feng Meietal,2011)。
国内学者大多结合典型的财务造假案例来总结其动因,梁秀芬(2016)对海联讯造假动因进行分析,认为 IPO 资金需求、与保荐机构和审计机构的合谋、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控制流于形式和暴露的可能性较低,都是促使其选择财务造假的强烈原因。
表 4-1 上市公司造假持续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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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理论基础 ............................ 10
3.1 理性经济人假设.................... 10
3.2 委托代理理论........................ 10
4 制造业企业财务造假现状 ...................... 13
4.1 制造业财务造假现状..................... 13
4.2 基于 CRIME 五因素论的分析...................... 14
5 案例概况及分析 ............................. 19
5.1 公司简介.................................... 19
5.1.1 公司基本情况 .......................... 19
5.1.2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 20

6 财务造假治理

6.1 造假者
6.1.1 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康得新事件中,因为实际控制人股权比较集中,给予其实施造假行为的可行性。在上市公司中存在控股股东“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得其利用控制权优势损害内部控制有效性,通过财务造假的行为获取利益。拥有对公司绝对控制权的实际控制人将公司视为提线木偶一般,对其胡作非为。因此,为了对控股股东形成约束,根源问题在于改变其对公司的绝对控制,通过多元化股东来优化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可以引入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削弱控股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力度。机构投资者不仅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而且还有足够的管理经验来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做出判断,因此引入机构投资者是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理想方法之一。而且要将机构投资者作为核心股东引入,其持有的股份数至少要占控股股东的一半以上,这样能够在重大经营决策中具有较大的话语权,形成强有力的权力制约,实现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约束。
实际控制人自身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识别公司业务风险点,避免成功路径依赖心理,另外媒体或者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实际控制人法律道德教育,从源头上减少财务造假行为发生的可能。因为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现象的存在,可以采用实际控制人责任直接认定,明确个体对公司利益相关者应负的责任;而且由于其行为比较隐蔽,发生财务造假时利益受到侵害的主体往往很难搜集到足够的证据,因此应当对其行为进行举证倒置制度。也就是说,当公司发生财务造假行为时,如果其不能证明自己非财务造假的主导者,那么就必须要承担财务造假带来的民事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以严厉的制度来规范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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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及不足
(1)当前制造业企业的财务报表数据造假,更多的采用虚构利润表的手段,具体采用的方法是:虚构交易、关联方交易、跨期确认收入等手段;而在虚假资产负债表方面,由于存货、固定资产造假容易被发现,因此更多的集中在虚假的货币资金和往来账款方面。同时,由于监管机制存在漏洞,行政处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造假往往具有持续性。
(2)发生财务造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往往具有偏好风险、过度自信和强烈的荣誉获取动机;再加上他们的持股比例相对较大,能够对公司实施控制,有实施财务造假的意愿和空间。
(3)在控股股东有长期、高比例的股权质押行为时,通常会导致自身面临控制权旁落风险,上市公司发生过度投资行为,导致其面临财务困境,促成了财务造假的动机;而且由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等治理机制尚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与运行均存在漏洞,使得财务造假行为有实施的空间;再加上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使财务造假被发现的几率较低,当前制度对于造假之后的处罚力度也比较轻,上述种种因素相互作用促成了财务造假的发生,给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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