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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文献综述范文模板例文-农村金融体系重构

时间:2018-01-30 来源:www.51mbalunwen.com作者:anne
摘要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发展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的后劲”。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解决农业问题是重中之重,因此“三农”问题已经不再仅仅是单个部门或局部的问题而是关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局战略部署的重要问题。“三农”经济在我国经济腾飞的过程中做出了卓绝的贡献,但是,长期以来,“三农”被忽视的问题远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小农业经济转型中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问题仍然是三农经济成长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提髙广大农民的收入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而要增加农民的收入首先要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产业发展离不幵资金的支持,农业的发展亦是如此,所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首先要解决农村‘地区的资金供求。然而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地区资本要素的主要配置方式与“三农”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多年来,学界围绕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做了大量的研究。本文主要选取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现状、“三农”融资困境、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路径选择、功能定位、政策支持以及农村金融体系经典模式等相关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与梳理。
 
首先,对农村金融体系内金融的供求整体现状进行审视。与传统的农村金融需求相比,新时期的“三农”金融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满足“三农”金融需求,虽然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多样化,但是我国农村金融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抑制,农村金融总体供求处于失衡的状态,“三农”融资困难。“三农”融资困难是“三农”自身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其运行的外部环境等多个因素共同造成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的问题包括业务经营范围狭窄、财务制度不健全、涉农业务设计不合理外部运行保障体系问题主要集中在缺乏风险分散机制、法律体紊以1政府保障措施不完善等。再次,针对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相较于国家所采取的多次改革,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更具有可行性。鉴于此,本文对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侧重点主要放在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两种路径:“机构观”和“功能观”的选择,重构的农村金融体系目标设定、功能定位、方式的选择以及政
 
策支持等方面。此外,对很多学者关于国外较为成功经典的农村金融体系模式的研究也进行了梳理总结,试图从中找出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与方法,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给予一定的政策制度建议。最后,本文就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研究在学界已经达成的共识或已经深入研究探讨的内容进行了总结梳理的基础上提出可能存在进一步研究空间的领域,试图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新构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推动整个农村金融未来的发展研究提供一些建议。
 
第一章前言
 
第一节研究背景与意义
 
一、研究背景
 
在我国渐进式的经济转轨进程中,农业部门为国有经济体系提供了大量的农业剩余的同时,也为其他经济成分提供了大量低成本的劳动力以及其他所需的资源。但是,长期以来,“三农”被忽视的问题远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解决农业问题是重中之重,因此“三农”问题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局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三农”经济在近三十年的经济顺利转轨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做出巨大贡献,积累起足够的国民财富。我国经济转轨与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因而有能力对经济做出巨大贡献但是发展相对滞后的农业部门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反哺”。这种“反哺”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以及缩小贫富差距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然而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亦或是改造传统农业,都离不开资本的大量投入,而现实却是由于诸多原因农村地区信贷的可获得性低。在国有银行部门大量退出农村市场后,农村金融出现“俘论”,一方面,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巨大金融需求得不到正规金融机构的满足,另一方面,农村居民储蓄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大量净流出。为国有金融部门贡献了大量金融剩余的农村地区出现“信贷真空”和金融市场的“空心化”;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垄断地位造成农村金融市场缺乏竞争,资金的使用效率低流动性差;农业发展银行没有直接面对农户与中小农村企业的业务,支农不足;正规金融困境使得非正式金融发展迅猛,非正式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体系的不足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风险补偿机制和法律法规规范其运营,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乱象;农业保险的制度供给缺位导致农业保险有效供求的不足,致使天然具有风险性与约束性的农业较其他产业融资困难;农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造成合约成本较高;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根本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并提出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新构建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并未做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没有明确的相关理论和政策对农村金融体系重构予以支持。多年来,为了探索出适合我国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学界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正以多视角的方式展开。有的从农村金融的需求与供给讨论之,有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的视角讨论之,有从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视角讨论之,有从农村金融市场的角度讨论之,有从农村金融体系功能角度讨论之等等,头绪繁多,盘根错节。全面系统的对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正是在此背景下展幵的。
 
二、研究意义
 
农村金融一直是金融学和农业经济学?核心问题中的热点、难点。“三农”经济在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贡献巨大,在我国经济腾飞的过程中“三农”经济同样做出了卓绝的贡献。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同时又是农业大国②同样重视农业的发展。但是,长期以来,“三农”被忽视的问题远远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小农业经济转型中资金融通和金融服务问题仍然是“三农”经济成长的主要问题之一;农民的地位严重被忽视,社会地位、福利待遇和公民权利并没有得到足够保障,农民成为事实上的“超弱群体”和社会中被“边缘化”的阶层。通过梳理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和“三农”融资困境存在的主要原因以及农村金融体系重新构建等方面的文献,对于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推动“三农”经济和农村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首先,通过梳理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现状以及“三农”融资的相关文献,对于剖析“三农”融资困境存在的主要原因明确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具体思路具有理论指导意义。“三农”不仅资金需求巨大并且呈现多样化趋势,然而,农发展作为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唯一的政策性金融组织没有直接涉及农户和微型农业企业的业务,农信社和邮储企支农乏力,农行逐步退出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社区发展基金、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非正式金融机构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因起步晚加上发展不规范在缓解农村地区资金困难方面作用有限甚至还产生了一些乱象。正式金融供给不足和非正式金融发展受限的双重局面造成“三农”普遍融资困难,于此同时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自身及其运行的保障体系等多个因素也共同加剧了 “三农”融资困难的局面。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的问题主要包括业务经营范围狭窄、财务制度不健全、涉农业务设计不合理等方面;外部运行保障体系问题主要是缺乏风险分散机制、法律体系及政府保障措施不完善等。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深入的研究试图为重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具体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依据。
 
其次,通过梳理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路径选择、目标设定、功能定位等一系列相关文献,对于完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其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三农”?农村金融涉及农民经济、农村经济和农业经济以及金融学等诸多学科,通常也农业经济代指“三农”经济。最大农业国家的判断是据于'农业从业人口的数量。但若论及耕地面积、亩产值和生产技术,中国与世界领先水平尚存在距离。故此处仅称中国为“最大的农业国家”而非“最强的农业国家”。经济服务具有现实的意义。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是不合意的,国家对此也采取了很多次的改革,虽然改革呈现一定的成效,但是相较之下,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构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更具有可行性。为了给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研究做好铺垫,本文对国外较为经典的农村金融体系模式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为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方式的选择、目标设定、功能定位、功能监管等提供理论依据,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最后,为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实施细则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2013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财政政策对农业的重要性。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则明确要求:“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本文在对国外较为成功经典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三农”经济独有特点总结并作出分析,试图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提供一定政策制度建议的同时指出重构过程中还需要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第二节国内外相关理论的历史沿革及本文梳理资料来源
 
一、国外有关研究
 
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意义一直被传统经济增长理论所忽视,人们关注的通常 、是资本、土地、人力资源等实物变量。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以戈德史密斯(Goldsmith, 1955,1966,1968,1969)、格利和肖(Curley and Shaw,1960)、帕特里克(Patrick,1966)、麦金农(McKinnon,1973)等为代表的学者才开始对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予以较多关注,他们认为金融对经济增长有、进作用。世界银行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一项研究也指出金融体系发达国家的人均经济增长率是金融体系不发达国家的两倍多。对于Curly和Shaw的研究,学界利用不同方法从数量角度对金融在激励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进行剖析验证了金融在经济发展中重大意义,将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联系起来。至于经济发展与金融组织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代表人物主要是Hugh .T . Patrick (1999)根据他的研究理论金融的发展模式要经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Supplying-Leading (供给领先)模式,第二阶段是demanding-leading (需求领先)模式。

在金融发展理论的推动下,先天具有特殊性的农村金融领域先后出现过三种较具有代表性的理论。20世纪80年代以前农业信贷补贴理论(Subsidized CreditParadigm)占据主导地位,该理论认为农业生产的特殊型和农民的贫困性决定商业银行不会对其融资,政府有必要建立非盈利的金融机构并注入政策性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并主张对农业施行较其他产业低的融资利率。这一时期亚洲各国都建立了专门的非营利机构,并设立专项贷款为贫困阶层服务。而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学界在对农业信贷补贴理论批判的基础之上①产生的农村金融系统理论(Rural Financial Systems Paradigm)认为即使是普通贫困农户在利率自由化的金融市场上也有储蓄的欲望和能力,政府对农业实行补贴虽然促进了农业发展但亦会造成储蓄动力不足、贷款回收率低、外部资金依赖度髙等问题使农村金融体系效率低下等问题。农村金融市场是有效率的,政府不当干预反而会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失衡,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金融发展环境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缺乏的困境才是政府职责。该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提出至今仍在农村金融领域受到广泛的关注。20世纪90年代后,前苏联市场经济转型中出现乱象以及拉美和东南亚国家金融危机爆发等一系列事件表明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学界意识到金融市场的有效率运行离不幵非市场因素配合,比如政府的政策支持。该学派指出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完全竞争需要政府这个“night dog"介入,其中Stiglitz所提出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最具代表性,而至于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具体作用的发挥该理论也做出了详细的阐述。

虽然国外关于农村金融研究的文献相当丰富,但是针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研究的学者则非常少见,因此本文选取的资料来源主要来自国内学者的主要研究文献。


二、国内有关研究

 

由于计划时代的“抑农兴工”赶超战略,农村生产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农业凋零。20世纪7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在这场富国强民的改革中,选择了有8亿人口的农村作为突破口,伴随着三农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先行启动,我国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也随之兴起并正以多维的视角展开。

有围绕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展开研究的。早期的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农”的金融需求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的供给方面。转型中的“三农”经济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征进而引出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但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伊始国家实施的以金融组织机构多样化为主线的金融改革并没有实现农村组织机构供给主体的优化。鉴于此,多角度推进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多元化一直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很多学者意识到“头是头脚是脚”的框架内的修修补补根本无法解决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随后,部分学者开始着眼于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新构建,20世纪90年代,农业银行的王醒春、龙西安就创新展开了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的研究和探索并发表《对重构农据农业信贷补贴理论,在补贴条件下,由于存在持续可获得低成本资金的预期,农户缺乏储蓄激励,信贷机构难以获得资金来源;而对于信贷机构而言,由于政府的信贷支持,对于投放出去的资金缺少有效地监督激励;由于小农户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信贷机构更倾向于将资金贷给大农户,信贷补贴的初衷就被违背了。 <<村金融组织体系的看法>>一文就农发展运作机制、行社脱钩、农合基金会的规范管理和农行的发展与市场定位等问题作出科学论证。随后,还对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重构中需要注意的监管、管理、产权制度设计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设想。但因基于农行的视角不免缺乏推广性和操作性,可是如果就研究思路和领域而言却是巨大突破。蔡则祥从农村金融金融组织完善标准深入研究得出创新和完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核心的结论,并提出构建“双重四元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设想。张红宇指出相较于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农村经济从国民经济获得的支持偏小,我国看似相对完备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有功能缺陷的,对此,它提出全局化改革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新思路。

对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虽然都是围绕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展开的,但是在现代经济学中关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主要有两种研究思路:一是基于组织机构视角的“机构观”;二是基于金融组织机构应具备作用的“功能观”。罗来武等受功能金融理论的影响试图找出农村金融制度创新路径,按此思路他们认为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功能需着力解决三大正规金融机构即农发行、农行和农信社的发展方向以及如何正确引导非正规金融机构问题同时注重直接金融与间接金A]协调。但是,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农村金融制度的改进并非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因此政策建议提出的基础仍然是机构视角而非功能视角。随后更多学者受功能金融理论的启发,开始着力研究功能视角下农村金融体系的重构。何广文(2004)指出始于上世纪80年代以机构多元化为主线的金融改革并没有实现机构优^^的目标,因此,提出从“功能范式”出发优化金融组织的观点。蔡四平(2006、2$9、2014)、顾海峰(2014)基于利益博弃指出金融功能下农村金融组织重构的逻i:依据以及重构后的目标、功能定位以及路径选择,对重构中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权制度设计和组织形式创新进行详细阐述的基础上创新提出对农村金融组织施行功能监管。
而有的学者则注重农村金融面临的外部环境的考察。以外部环境为切入点的学者主要从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市场、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以及农村征信体系等几个方面入手探讨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并借鉴农村金融体系建设较为成功国家的先进经验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合理高效运行营造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

有的研究则更重视进行实地调查,认真审视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如2007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名师生对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较缓慢的吉林、黑龙江、河南、安徽、山西、江西、湖南、湖北共8省31县、150多个村庄、50家企业、70多家金融机构及当地政府、2000多家农户实地调研,分析了中部农村金融需求、中部农村金融供给并对发展我国中部金融市场给出了建议。

第一章前言

学界还有从交易成本学、农业经济学、法经济学、合作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讨论这一问题的。综上所述,学者们关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且视角多维,不一而足、盘根错节。但是,就许多问题尚未达成广泛的共识。梳理总结此方面的相关文献将有助于农村金融体系相关研究的往前推进。

 

三、本文选取的资料来源

 

我国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与我国的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金融较其他发展中国家有共性同时也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国外关于农村金融研究的文献相当丰富,但是针对于我国农村金融研究的学者却非常少见,因此本文选取的资料来源主要来自国内学者的主要研究文献。仅是在涉及金融发展、功能金融、农业保险等方面会引入部分国外的主流学派的观点以及理论。目前,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专家主要有农村金融领域的何广文、张杰、徐旭初、李树生、苑鹏、孔祥智、周立、温铁军、国鲁来、潘淑娟、马忠富、任大鹏、应瑞瑶、王文献、张乐柱等等;金融功能领域的白钦先、罗来武、蔡四平等;经济学领域的林毅夫、张维新等;农业保险领域的刘京生、李军、庹国柱、龙文军、费友海等;农村金融法律领域刘玲玲、张宏展、付家伟等。他们长期奋斗在理论与实践的最前沿,丰富的研究成果为农村经济与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具有重大意义的理论指导,更为以后的研究打下坚实的基础做好了充分的铺垫。与此同时,农村金融学界也涌现了很多后起之秀,他们的许多观点独具创新也颇具指导意义。如:蔡泽祥、王刚贞、祝健、顾海峰等。本文主要选取上述以及其他专家学者在核心杂志期刊发表的论文及一些优秀的硕博士论文、在工作会议和农村金融学术论坛上的讲话及论文。此外王曙光教授、何广文教授、徐旭初教授、蔡四平教授、祝健教授、潘淑娟教授的研究成果及其独特新颖的视角、缜密严谨的思维给予了笔者诸多启发,此外,学界其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也同样使笔者受益匪浅。

 

第三节文章结构及可能存在的不足

一、文章的结构安排

本文主要采取文献研究的方法,他人的研究方法和结论为本文提供了较高的研究“平台”和理论基础。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主要釆取归纳总结研究农村金融供求以及农村金融体系重新构建的相关问题。研究工作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基本上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文章在结构安排上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第一章,前言。首先,阐述了文章的选题背景、选题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①参见祝健.《中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第183-189页 其次,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做较为可观、全面的总结;最后,对文章的结构安排做出了介绍并指出了可能存在的不足。

第二章,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审视。在对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之前,我们首先应该考察农村金融体系内的农村金融的供求整体现状。从资本要素的优化配置角度出发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作用是调节农村地区资金的余缺,然而现实却是农村地区金融供求失衡,“三农”融资困难。笔者试图从“三农”与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自身以及农村金融体系运行的外部环境的研究为起点,找出我国“三农”融资困境存在的主要原因,为重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提供明确的思路。


第三章,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针对现实中农村金融体系诸多次改革成效不显著的现象,笔者试图以比较“机构观”与“功能观”的研究为起点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可能原因得出基于“机构视角”的改革具有局限性。从而借鉴“功能范式”巾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够可能是更好地解决方案,并对重构后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定位、目标设定等一系列相关文献做了简要的梳理。第四章,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制度研究。从立法、财政、教_训与信息、农村金融市场准入等方面讨论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重构可提供的政策制度支持框架。此外,考虑到国外经典的农村金融体系模式可以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提供可借鉴之处,笔者在对此方面有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状况为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制度建议。第五章,总结与研究前瞻。关于农村金融体系领域研究以达成的典识和尚存在争议的地方进行了总结,找出研究领域内的“盲区”和值得更进一步深入探讨的空间。

 

二、文章可能存在的不足

 

文献综述类文章主要是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对现存的主要文献进行梳理,在总结出学界主流观点的同时演绎出该领域的研究路径理出理论发展的前沿。鉴于此,本文可能还存在以下几点不足:首先,农村金融是一个热门学科,引起很多学者的极大兴趣,学界关于此方面的相关研究非常丰富,使得此方面的文献无论是在存量上亦或是增量上也相当的可观,视角多维观点也不尽相同新颖独特。文章难免因为下载率低、出版刊物不常见、引用频率低等,造成一些重要研究以及主要观点有所疏漏。因此,笔者无法做到面面俱到,仅尽最大能力对一些主流以及创新观点做了梳理。兹维.博迪、罗伯特.C.莫顿.《金融学》.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其次,农村金融学是一个交叉学科,其中可能涉及的领域包括信息经济学、金融学、交易成本学、农业经济学、法经济学、合作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福利经济学,乃至法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笔者无法倾其所有,在对文献进行梳理的过程中一些专业领域的重要观点从而被疏忽。

第二章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审视

从世界范围审视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金融经历了从低级到高级的螺旋上升过程,而金融体系作为经济理论中重要的经济范畴之一,国内外很多知名学者都对金融体系的内涵做出了界定(黄达,1999;乔治.考夫曼,2001;孙涛,2004;陶琴,2005;王晓,2005),但是目前,关于金融体系内涵的界定在学界并没有达成一致。所以,关于农村金融体系也没有明确的界定,祝健(2008)借鉴《现代汉语词典》对体系的定义为将农村金融体系定义为在一定制度背景下,农村金融交易主体、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等等多方面相互联系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就“金融”本身而言并没有城市与农村之分,多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造成的、我国特有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使得“金融”在我国有“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之分,因此“农村金融”仅是相对于“城市金融”的一个比较性的概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伴随着农业的发展和“三农”经济的增长逐步形成。从1951年至今,为使农村金融体系适应“三农”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在农村金融体系方面进行了很多次的改革,改革亦呈现出一定的成效,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也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趋势。各国因为执政理念和方式的不同可能拥有各自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一个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并没有好坏之分,只要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那么就可以说一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合意的。


Hugh .T. Patrick (1999)广泛的研究了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的关系后指出金融的发展的两种模式:一是Supplying-Leading(供给领先)模式;二是Demanding-leading(需求领先)模式,Patrick指出在实践中需求追随和供给引导两种现象虽然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但不可否认的是最优顺序确实存在。在发展的早期阶段Supplying-Leading (供给领先)居主导地位,而随着发展的深入Demanding-leading(需求领先)模式处于领导地位。再结合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所处的发展阶段,现阶段的我国的农村金融应该Supplying-Leading (供给领先)模式,即现在的农村金融供给并不是根据农村金融的需求而设计的而是农村金融需求在被动的适应农村金融的供给?。这就必然造成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不匹配,“三农”融资困难,也就是说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不合意的。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学者们做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探索。笔者将梳理农村金融供求整体现状的相关文献指出“三农”融资存在困境,同时还将从内外两个方面梳理“三农”融资困境存在的可能原因试图为重构农村金融体系解决“三农”融资问题提供清晰明确的思路。

 

第二章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现实审视

第一节农村金融供求现状

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地区经济主要的资本要素配置方式主要作用就是解决“三农”融资问题,而学界往往在讨论“三农”经济组织融资问题时通常以农村金融的需求与供给做为研究的起点。因此,多年来学者们持续、广泛的关注着农村金融的供求问题。汗静(2010)深入的考察了我国农村地区的信贷规模总量、信贷用调结构、信贷额度机构和信贷期限结构四个方面,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农村金融整体供求处于失衡状态,并指出失衡不仅影响“三农”问题的解决而且制约农村金融的发展和财政支农的作用,加剧城乡发展的不均衡。冯兴元(2004)指出随着改革的深入,农民收入逐步提高,我国农村金融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呈现需求主体多层次、需求多样化的趋势。多年来,政府部门虽然采取多项措施致力于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与合作性金融“三位一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因政策和主体体之间并未形成合力,三农多样化的金融需求根本无法得到有效满足,大量的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求长期处于失衡的状态。为解决供求失衡的矛盾,学者们做了很多有价值的探索。农村地区的经济活动特征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不可能获得城市金融机构那样的收益,在商业化目标的驱使下四大商业银行频繁撤离农村或者撤并经营网点与此同时农发展作为唯一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业务设计不直接针对农户和规模小的农企,支农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而农村信用社已经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运作模式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脱离了 “社员入股”的组织形式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不再具有实际上的合作性质,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地区而逐渐缩容,农村金融机构总量上的减少是一种必然的趋势。针对这一现象,卢亚娟、蔡则祥(2005)认为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是缓解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与农村金融供给单一矛盾以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滞后性的主要措施。而王曙光(2007)则进一步指出扩大农村金融有效供给的关键: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大力发展“草根金融” ?。庄慧彬(2008)运用制度经济学和博弃论的分析方法论证农村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正规金融制度供求失衡是政府强制性变迁的结果,非正规金融制度供求失衡则是政府过度干预和严格管制致使制度创新不足,重新定位政府职能,扫除各种体制、制度性的障碍重新构建制度基础,才能推动农村金融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潘淑娟(2007、2009)认为我国主要以提供银行信贷产品为主的农村金融体系并不符合“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过于“城市化”的农村金融产品造成严重的“供求错配”:相对于“三农”的金融需求,供给者的供给属于“无效供给”,相对于金融攻击者的供给,“三农”特别是农户 金融需求属于“无效需求”。所以要从制度层面上解决供求的不匹配就要发展合作金融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王玉靓(2013)认为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农业的生产流程、技术含量和资金回收速度区别于其他行业独具特点,金融监管当局没有对农村信贷产品给予特别规定和农村金融机构在推出农村信贷产品同时并未设计相应的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下,按照统一的审核流程和风控措施使得融资手续过于复杂不符合“三农”经济的实际融资需求。

第二节三农融资困境

在农村金融体系内的“三农”融资活动是一个系统活动,三农自身与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属于系统以内的部分,外部环境则被定义为属于系统之外的部分。如果在“三农”自身与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都并未阻碍“三农”顺利融资的情况下结合有利的外部环境,“三农”的融资必定j顿畅无阻,更不会出现“三农”融资困境这一说法。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农村地区资金需求与供给存在很大的缺口,一方面资金需求巨大,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供给抑制严重。在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下因为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造成的“三农”融资困难己成为制约“三农”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央多次发表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进程,主要目标也是为了化解“三农”融资困境的难题。笔者试图从内外两个方面梳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

(一)农业的天然弱质性

农业是基础产业同时也是世界各国公认的弱质产业,这可以在世界各国家普遍运用财政补贴保护农业发展上得到验证。造成农业弱质性的原因主要有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大、农产品的供给与需求弹性小、涉农科学技术革新缓慢等,单从这一点来看,世界范围内都是差不多的。我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加上农业基础设施较差,生产技术较为落后等客观现实更加阻碍了农业发展的“三化”进程,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和市场地位也随之降低。因此,与世界水平相比,我国农业呈现更强的弱质性。

较其他产业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农业生产投资收益低而且不稳定,稳定的现金流无法保证。可控性和可测性都很低的系统性自然风险加大了农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这就意味着“三农”的信贷自偿能力低下,进而导致农村金融机构“惜贷”(付兵涛,2008)。李景波、田露(2011)、郑良芳(2013)又进一步指出农业的天然弱质性又引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与农企的弱质性。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村地区生活水平偏低,有的甚至挣扎在温饱线上,此外,受教育资源、信息资源等的限制,农村地区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不高。这样的弱势群体无论是其自身还是由其联合组建的经济组织都很难通过金融机构放贷过程中对抵押品、资金实力、生产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财务信息等指标的审核。

(二)农户与农企的独有特点

黄宗智提出的“小农命题”比较符合中国农民的实际,小农经济意味着农户普遍进行一家一户小规模的经营,农户金融需求呈现出规模小、分散化、季节性和及时性等特点。较高的风险和成本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服务农户退避三舍,农户很难获得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垂青。孙涌(2009)根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企业融资顺序的选择偏好一般是:内部融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农业生产作为风险性和季节约束性都比较大的产业决定了农企的资金需求具有短、急、小、快的特点加上农业企业在设立初期由于外在环境的约束和内在素质的不高限制了其融资能力,很难借到钱。外源性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受阻,农业剩余和自身积累的内源性融资是解决资金难题的主要方式,规模小、结构单一难以支持其长远发展,只有发展到了一定程度才能较容易的获得外源性的融资。受发展程度限制大多农企还不具备发行有价证券进行外源融资的资格,因此金融机构贷款是目前农企的主要外源性融资渠道。出于贷款成本考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人员往往依据易于直接观察并且可以进行比较验证的信息做出审批决策,如财务信息。林毅夫、管晓永(2005)也指出财务信息最能直接地反应借款人经营管理水平和资产负债现状,完善的财务信息是企业获取资金支持基础并且能够构建企业的社会公信力。然而,就目前而言我国大多数农企属于资源型的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管理运作较为简单,财务制度尚不健全。正是由于农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金融机构信贷经理难以通过有效财务信息对农企偿贷能力进行评估。出于信息搜集处理成本与贷款风险的考量农村金融机构对农企的贷款意愿并不高。

(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体缺位

1.农业发展银行

世界各国政府现行的普遍做法是设立专门的政策性的金融机构以扶持农业的稳定发展。做为我国唯一为“三农”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性金融组织机构,农发行与初设时的宗旨相违背长期以来却主要从事以粮棉收购以确保粮食和其他重要农产品的供应安全,并且主要以大型农业企业为服务对象。祝健(2008)指出农发行不存在对农户的直接服务,其主要目标对象决定了单个农户很难或根本不可能获得生产所需资金,单纯依靠政策性金融根本不能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需求。杨晔(2007)采用DEA方法将所有者权益、主要资金来源、营业费以及税前利润和贷款净额分别作为投入量和产出量测算我国政策银行的运行效率,模型结果显示农发行没有发挥规模报酬的优势,其运行效率最低。

2.农村信用社

农村信用社几经变迁,虽然很多问题仍然存在着争议,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自从“人民公社”以来农村信用合作社空有头衔,脱离了 “社员入股”的组织形式和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已经不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合作性质?(吴永红,2001;谢平、徐忠,2005;陆嘉,2006;路讳,2012;杨峰;2012等),并且进一步指出机制和制度是造成农信社作为合作金融主体缺位的根本原因。谢平(2005)、徐忠(2006)认为2003年以来对农信社的的多伦改革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的问题,政府部门制定的一些政策措施只是使农信社的存在的诸多问题得到改善,但是由于是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下的改革,我国农信社具有政府的脑袋、合作社的外壳、集体的运作方式,这样的制度安排在现有企业管理理论中找不到任何依据,政府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并酌情考虑结合实际。对此很多学者发出了农信社“缺机制而非缺资金”、“改革关键的解决机制问题”的感慨(林楠,2008;应朝晖,2010;曹军,2011;匡国建,2012等),并指出农信社改革的屡屡失败正是政府强制性的制度变迁造成的。

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Ronald Coase (1960)在其《社会成本问题》中指出在交易成本为零时只要初始产权界定是清晰地,都可以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科斯定理(CoaseTheorem)'?阐述了产权的重要性,而对于现代金融业,良好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同样至关重要,产权是改革的重心,只有解决好农信社的产权制度*才能推动农信社的健康发展其作用与职能(宋晶,2009;杜鸯鸯,2011;杨建华,2013)。丁俊峰、陆幕(2006)从理论上分析得出在资金来源于股金并且信贷资金可得的前提下,“社员股权”能提高信贷资金的有效需求,融资成本降低,即产生“大锅饭激励”,但是现实却是博弈中的“抵御”激励由于外部人控制而消减,由于内部人控制农村资金产生非农化。赵万宏(2006)、蒋定之(2008)认为农信社产权是具有国有性质的集体化产权而非合作性质,农村金融市场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而被扭曲,农信社组织特征、竞争、演化等均受到影响,股份制是解决农村社产权不清根本问题的唯一有效选择,王德祥(2010)则进一步指出除了股权结构、法人治理虚设、行政管理代替资本管理等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完全解决外,农信社还出现脱农、管理弱化、地方政府干预等一系列新的问题制约着农信社的支农能力。

3.商业性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基金会是我国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道路上两次不成功的尝试。早在1977年就启动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让其承担起农村合作金融的职能,然而三十年来,改革并没有将农村信用社引向合作金融的道路,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农村地区的大多经济活动具有规模小、季节性、分散化等特征决定了具有相当规模的超大银行在满足欠发达国家农村地区小额贷款人金融服务需求方面规模优势无法施展(罗纳德《1?麦金农,1999;王曙光,2006;祝健、张传良,2011等)。李剑阁(2009)也认为规模庞大并且活跃的经济活动是大型商业性金融组织机构运作的支撑,而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经济规模与发展水平暂时还无法达到这一标准。林毅夫等(2005)指出了金融市场上贷款人的异质性,大量的实证研究也显示尽管各类金融组织机构的市场定位存在交集但是同时具有针对规模不同的专业化分工(规模不同的借款人在提供金融服务是具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其在信息结构、市场定位以及风险管理模式方面各具特色。范柏乃(2003),管晓永(2006),赵大伟(2009),宋媚(2012)认为各种规模的银行贷款决策时主要依据决策两类信息,一是直接信息,这类信息的特点是易于观察比较,如财务信息和可估抵押品价值;二是间接信息,这类信息通常难以直接观察、比较或计量,如企业家才能、人格、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和外部经营环境等。然而无论是农户、农企还是农村基层政府第一类信息一般都是缺乏的,虽然拥有比较丰富的第二类信息,但是只有通过长期密切的合作才能获取并且难以量化传达?再加上“成本-收益”的考量,造成大银行缺乏收集间接信息的动力。近些年来,中国农业银行大批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和减少分支机构除却政府的意图外也足以说明这一点。很多学者指出虽然农行的撤出造成了农村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和农村资金流出等消极后果,但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认为这种做法却是无可指责的(罗两能,2006;祝健,2008等),出于战略考量大商业银行也注定不会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深耕细作”。

二、三农融资困境的外在原因

(一)缺乏农业风险有效分散路径

长期以来农业高风险是我国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主要障碍,中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农业和农村经济存在着“多年致富抵不过一次天灾”的现象。刘仁伍(2006)指出农业风险主要来自气候的变化无常以及农产品产量和价格的波动两个方面。较其他行业而言,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更为强烈。主要表现有三点:一是我国自然灾害较多,因此受灾概率较大;二是灾害损失面积大,范围广;三是风险很难预测。农业面临的自然风险(例如,台风、洪水、冰電和大面积的干旱等)一旦灾害发生往往使区域内大面积的生产及农民生活受到影响,并且自然风险属于系统风险,系统性风险大银行处于风险控制需要,一方面贷款决策链较长,另一方面对客户信用评估主要使用量化信息。造成的损失不仅难以预测而且在很难在空间上进行分散,保险所遵循的大数定律在系统性风险下将失去作用造成赔付率过高,农业保险的高赔付低收益使商业保险公司很难维持进而对农业保险望而怯步缺乏经营的积极性,Wenner & Arias(2003)通过调查得出农业保险合同相较于人身意外和车险合同的风险要高出近二十倍的结论。另一方面,国家政策过于向农村信贷倾斜造成农业保险发展在政策上支持不足,农保地位受到严重的忽视(付兵涛,2008;赵俊英,2010等)。保险公司自身的信誉问题以及一些弊端的存在,如农村往往地处偏远,理赔成本过高也使农业保险的推广难上加难。此外,农村金融长期受到抑制和小规模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削弱了农业保险发展的物质基础再加上我国农民的素质不高,很多由来巳久的传统观念如:风险自留、养儿防老等致使农户缺乏投保意识,投保积极性低。

农业因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天生不足一直受“蛛网困境”②的困扰,农民受现货价格信号的误导导致生产资源错配使实际收入低于预期收入,例如农业中的“增产不增收”现象。完善的期货市场不仅能够回避价格风险而且能够发现价格,然而,在我国一直以来以政府制度供给为主导的农产品期货市场由于存在诸多缺陷导致农产品期货市场效率低下,严重制约了农产品价格发现与价格稳定等作用的发挥(侯晓明、曾继民、李一志,2000;康敏,2005;谢高强,2011;苏伟伟,2013)。丹新闯(2013)指出由于特殊持仓、市场参与主体自身局限性和市场交易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降低了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有效性。此外,由名于农产品期货市场不发达使用期货市场工具对涉农企业的价值和业绩的影响不 f显著也造成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低,李新建(2013)用panel实证模型分析了我国177家涉农上市企业的风险管理,指出其中只有不到40家企业在期货市场运用期货工具规避风险,比率约为22. 6%,远远低于世界83. 3%的平均水平。针对这些现象,从动机角度来看政府运用政策过分干预、监管机制的不完善、过分的市场投机等多重因素造成我国农产品期货市场功能受限,价格风险向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转移消减其为“三农”提供服务的动力。

(二)缺乏有效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小农经济的历史传统决定了绝大多数的农企和农户的经济实力较为薄弱,建筑、土地等传统抵押品缺乏,有些更偏远贫困的农村地区甚至根本无法提供贷款抵押品(陈军,2008)。有效评估的抵押品和资信证明的缺乏以及信息不对称使得信息调查成本很高,贷款风险大,造成三农经济发展所需资金获取困难,解决?系统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系统风险可以用贝塔系数来衡量。②参见刘仁伍.《新农村建设中的金融问题》[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_第208-210页这个问题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信贷担保(胡士华,2006;蒋秀英,2009;曹琦,2010;赵文昆,2013华东,2014等)。但是现实却是目前的农村信贷担保存在诸多问题,虽然金融机构积极拓宽担保范围、创新信贷担保的方式,但是农村地区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发展缓慢、信用环境弱化的现实导致农户信贷担保主要还是以抵押和质押贷款为主,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担保品种的发展并不理想。李新玲(2008)认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不足双重因素制约着农村信贷担保的发展,可以说农村信贷困境其实就是信用困境,她的思路是:除了完善法律环境对农民进行信用教育,解决农村信贷两难此种遞她局面促进农村金融更好地为三农经济服务的根本途径在于针对农村特色建立政策性、合作性与商业性相结合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

(三)征信体系落后

中国县域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高于城市金融机构,许多地区农户的贷款回收大大超过了风险控制警戒线,交易成本过高使金融机构对农户的贷款发放愈加谨致使农户融资困难。熊学萍(2010)指出农户征信制度的缺失是我国发展中突出的“软助”,已经成为制约农户融资的主要瓶颈之一。由于中国信用体系的缺失造成严重的失信失行,其中农村借贷市场的失信尤为突出,失信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了引人注目的地步,有效失信惩戒机制的缺乏使农村金融经济的信用水平偏低严重影响了农村金融与经济的发展。健全的农户征信制度能够矫正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农户融资效率的有效制度安排。中国是一个非正信国家,因此,对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很多学者有更多的的期待(钟燕,2009;杨小玲,2011;欧哲琳,2012;姜文华,2013等)。今年1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四)农村金融法律制度落后

立法先行是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农村金融体系模式成功的基础。李超民(2006)指出通过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运营,强化其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明确其发展目标有助于推动信贷资金回流农村,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在我国,作为农业基本法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覆盖范围上都存在不足,不能满足农村正规金融对法律规范体系的迫切要求,农信社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多以办法、指引、意见等名称出现,效力薄弱缺乏相应的权威,长期以来却是大量的习惯法和一些自愿性契约规范我国民间农村金融的发展。具有合作性质的资金互助组织能够缓解了农村地区庞大的资金需求,但是没有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规范其运作多数是处于“灰色地带”,何广文(2011)指出合作金融领域相关立法的缺失已经成为制约合作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块短板。郎波(2013)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法律法规安排最明显的问题是不仅没有具体落实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民的责任和义务更没有形成有利于金融机构服务于农民的法律环境,立法的规定不仅不够具体并且在具体的操作上缺乏可控性。三农经济在融资的过程中,己表现出日益强烈的对于完善的法律制度的需求(王文献,2008;庄慧彬,2008,潘淑娟,2007,2009),政府在农村金融制度供给方面需要做的还有很多。此外,不光是法律制度、农村存款保险制度等也都有待于完善。

第三章关于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研究

正如上一章所述,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在被动的适应农村金融的供给,金融供求长期处于失衡的状态造成“三农”融资困境。这种状态也表明我国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各个主体之间并未形成親合,主体之间的配合未使农村金融达到供求整体均衡的状态,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仍存在差距,曹协和(2008)运用宏观效率、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率分别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效率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分析指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低下没有发挥应具备的促农作用,也就是说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不合意的。中共中央自2009年幵始,已经在发表的文件中多次指导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工作,2012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以及“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建立“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上一章通过剖析“三农”融资困境的原因,为我们解决重新构建适合“三农”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思路。即农村金融体系诸多问题的存在使得框架内简单的修修补补无法根本解决我国广大农村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难题。目前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理想选择应该是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新构建。所谓农村金融体系重建从根本上说并不是将现存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全推到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农村金融体系,而是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对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革优化,使其更加完善,更好地为“三农”发展服务。可是如何对现在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构并没有现成的理论可供借鉴,实践上也缺少相关的政策依据。重新构建农村金融体系可谓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多年来学术界一直致力于研究农村金融体系重新构建,并且是以多视角的方式进行展开的。起初大多学者从机构的视角讨论之,逐渐的学者意识到机构视角的局限性,改而从功能的视角进行分析。笔者将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路径选择以及“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体系等几个方面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以期为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提供可以借鉴的理论支撑。第一节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路径选择在分析如何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构之前,本节将首先分析学界关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主要两种路径,在指出我国多次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成效不显著的基础上对其所凸显的“机构路径”依赖进行反思,得出塞于“金融功能”路径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路径选择。

一、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机构范式”

所谓机构范式”(Institution paradigm)是指金融市场的活动主体以及金融组织都必须预定在预先设定好的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内,— 金融机构运行的稳定性占首要位置,因此农村金融体系下所产生的所有问题都必须在既定的框架内进行解决,即使这会导致极其低下的运行效率,其遵循的是“结构-功能-行为绩效”的行为路径。“机构范式”可以说是“金融机构观”这一理论长期指导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演变的产物。经过多年的艰难探索发展,从1951年至今,国家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了很多次改革,农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初创、不稳定、恢复调整、整体改革和逐步完善五个阶段,沿着发展的时间脉络进行梳理就f会发现沿用的是一条相当典型的“机构范式”。依照这个思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虽然经过了多次改革但每一次都是围绕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组织农行、农发行和农信社等的调整和完善以及非正规金融机构组织的整顿和清理,注重的是金融机构组织内部存量的改革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存在形态。区别于与我国的农村经济制度自下而上、诱发性的改革,金融机构的调整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及下的强制性改革。罗来武.翁(2004)指出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忽视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目标以及应该具备的经济功能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业务范围以及职能定位不明确致使农村金融整体效率很低完全不能满足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并且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极其有限。焦谨濮(2007)对中国、印尼、马来西亚、印度、菲律宾、泰国、英国和德国8个国家2000至2004年间的数据进行对比,数据显示虽然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仅列第三位但是农贷占总贷的比重、农贷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以及农贷占GDP的比重均位列第一,农业领域的贷款数额甚至超过农业生产总值。现今我国农村金融虽然是高投入但效率很低,农业领域的金融消耗过大状态已经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现实问题。曹协和(2008)运用宏观效率、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率分别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效率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分析指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整体运行效率低下没有发挥应具备的促农作用。

为了提高农村金融体系的效率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农村特色的农村金融体系,众多学者把研究的焦点放在了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方面。特别的,王醒春、.龙西安(1996)是学术界首次基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视角着力研究农村金融制度和业务的创新,但是受限于当时的条件仅是从农业银行这一“机构视角”出发探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重构问题,所以不免缺乏可推广性和可操作性。但是,这种开创性的研究对于后来学者针对于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研究工作肯定具有比较好的理论先导性。蔡泽祥(2002)从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完善的标准着手,在理论分析了农村金融组织完善标准之后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适应性和效率性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得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是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内容这一重要结论并进一步提出了“双重四元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创新性设想。张红宇(2004)通过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功能绩效和缺陷的研究,结合历史及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证指出应对不同金融机构进行多样化的定位以满足中国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并从全局视角出发提出了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改革创新的新路径,其中解决农村金融组织的功能问题主要是从制度层面入手并阐述了政策性金融的重要地位。

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很多学者意识到基于“机构路径”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根本无法解决农村经济与农村金融之间的现实矛盾,“金融浅化”日渐明显(郭普松,2005;祝健,2007;李学春,2009;李秀苑、郭庆海,2010;万宣辰,2013等)。追究其根本原因,刘玉平(2006)认为问题既不在现有的金融机构也不在于现行的信贷政策,而是在于现行的基于“机构范式”架构形成的农村金融制度。基于“机构路径”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不根据“三农”经济发展的现实据此所产生的金融需求入手,而仅仅从“机构视角”人为架构的农村金融体系无法使经济与金融共同发展。从广大农村地区经济与金融的一系列矛盾来看,基于“机构观”的改革路径没有更多地改革空间必将并很快走到尽头,农村的金融制度需要新的思路和路径。

二、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功能范式”

鉴于基于“机构范式”的多次农村金融改革成效不显著,很多学者在结合我国农村世纪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斯隆管理学院的教授A.Bodie和R.Merton于1993年提出的金融功能观指出运用“功能范式”(Functional paradigm)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构是改革的新出路(何广文,2004;罗来武、刘玉平、卢宇荣;2004,陈亮,2006;曹协和,2008;顾海峰、蔡四平,2013等),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重新构建打开一个新的视角。所谓“功能范式”是指在设计农村农村金融体系时首先应根据“三农”的发展要求明确其所需具备的经济功能然后在此基础上设置能够发挥这些功能的农村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以及有利的外部运行环境。“功能范式”之所以区别于“机构范式”是因为它是从系统的目标与外界环境中衍生出外围服务对象对金融功能的需求,进而寻求合适的载体来承接并实现预斯功能需要。

按照A.Bodie和R.Merton所提出的功能金融理论,“机构范式”存在一个相当明显的缺陷,就是当经营环境和组织所依赖的技术革新,或者相关法律制度滞后其发展时,金融组织将会变的无序,但是金融功能较组织机构而言则相对更稳定。祝健(2008)指出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机构面临的激烈竞争必然会加剧组织的多样性,从金融的功能观来看金融服务摒弃了过往研究中普遍认为的农村金融体系仅是农村金融组织的简单叠加的观点,将农村金融体系视为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仅是实现金融功能的一个子系统,虽然金融机构会因金融功能的变化也随—之改变,但是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与创新能够提升金融功能的效率,功能较组织形式而言则相对稳定。曹协和(2008)全面的对金融创新理论、金融机构范式、金融功能范式三种理论进行了对比分析得出面临着金融机构频繁调整和金融环境的快速变化的中国,运用“功能范式”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构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更具有可行性也为分,析农村金融问题提供了一个更加稳定持久的框架的结论。侯利文(2010y指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实现国民储蓄向农业投资转化的过程中必然,’伴随信息处理与风险分散与管理的问题,决定整个转化的效率的则是农村金融组织的治理结构。结合Crane的观点,很多学者认为从机构、产品、经营三个层面来看,功能视角较机构视角更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重构。

第二节基于“功能视角”的农村金融体系重构

按照“金融功能观”在重新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农村金融组织机构的调整是必然的,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才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所在。既然这样,在探讨农村金融体系重新构建之前,那么我们首先不得不考虑,重构后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应该具备何种功能。因此,笔者对学界关于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研究的主要文献进行了梳理,在明确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具备的功能的基础上学界对农村金融金融体系的改革优化的研究也在不断升温。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这一评价主要源于A.Bodie和R.Merton提出的金融六大功能,即资源配置、支付结算、风险管理、分割股权和储备资源、信息传递和解决激励。然而,明确运用六大基本功能方法分析金融体系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伊始才开始提出,因为在那一时期金融危机的频繁爆发让学界更深切感受到了金融的极端战略重要性。在我国,白钦先先生是研究金融功能的先驱,他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在其所著《比较银行学》时就已经注意到金融功能问题。但是,当时他并未明确对“金融功能” 一词进行定义而是运用“总体效应”加以解释,直到九十年代中期在研究金融的可持续发展理论时才明确提出“金融功能”,并在对金融功能进行细分基础上将金融功能提升到高层次的金融资源。而至于金融所应该具备的功能,学者们存在不同的观点(Levine,1997;白欽先,1998、2003; Allen&Gale, 2001;孙立坚,2003)。但是仔细的审视后会发现他们表述的金融功能虽然不同,但是只存在认识角度与层次的差别,而在实质内容上却达到基本上一致。这为农村金融领域的学者运用“功能观”分析农村金融体系提够了一个较为统一的平林毅夫(2003)对金融功能进行了总结认为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资本要素的主要配置方式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资源配置功能,学界关于农村金融功能的讨论也大多集中在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方面。但是,随着“三农”经济多样化趋势的明显,更多地学者逐步开始关注农村金融体系所应具备的其他功能。张强、余桂荣(2009)在吸收以前“机构范式”改革失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农村金融体系功能中风险管理功能的至关重要性并认为农村金融体系的主要基本功能应该是资本配置与风险管理并存,然后在这“二元”基本功能并存的基础上衍生出价格发现、金融服务、解决激励三个辅助功能。李敬、付陈梅、冉和光(2010)认为农村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衍生出多样性,新的“三农”经济形势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基础功能与核心功能应该分别是有效、可持续的满足农民的生活性需求和诱导生产性金融需求快速持续增长促进农村劳动分工,产业化生产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本质功能。而在众多学者把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焦点放在其应该具备何种具体功能上时,李喜梅、彭建刚则从隐性角度着眼提出了金融隐性功能的论点。彭建刚(2005)、李喜梅(2005,2009)认为尽管农村金融体系资本配置功能不足但是在中国工业化和经济成功转轨的进程中的确功不可没的,两相权衡下指出我国的农村金融还是有效的并创新提出了金融隐性功能的概念。按此思路在重构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设计过程中亦要综合考虑其显功能和隐功能,为我们在金融功能观指导重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提供一个新颖的切入点。

二、“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体系

借鉴于“功能视角”并在遵循农村金融客观发展规律的前提上,结合我国“三农”经济的实际,众多学者致力于构建政府指导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既相互竞争又协同发展的“三位一体“的多元化农村金融体系。笔者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总结出学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市场的基础作用

回顾农村金融的改革历程,实质上可以说是不断追求金融抑制向金、融深化转变的过程。但是由于没有培育良好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力的主导作用,不仅导致农村金融供求失衡而且无法形成农村市场化定价与风险管理机制(周孟亮,文春辉,2010)。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业务经营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但是由于政府对于利率与市场准入的管制相对较为严格影响了农村金融的价格和竞争造成农村金融.,功能的有效发挥受限。农信社在农村地区的蜜断地位早已形成,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造成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低下。黄慧春(2012)认为。农村金融体系功能提升的重要保障就是稳步推进多层次、竞争性的幵放农村金融市场的建立。鉴于我国政策性银行市场化现象日益增多的现状,闫江奇(2013)提出可以通过建立有效地约束和激励机制将政策性金融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更好的发挥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在此观点的启发下,张洁(2013)提出合作性金融同样可以纳入市场竞争机制,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体系对“三农”经济发展的支持功能。

(二)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后果都很严重但是相较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会造成更为严峻的后果(黎和贵,2009)。这句话深刻的阐述了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政府干预的重要性。但是,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中政府的地位却一直处于两种极端的情况,要么干预过度,要么在一些领域政府职能缺失。20世纪50年代政府强制性的过于迅猛的推行合作化,导致很多地区的农业生产损失严重,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下降以及政府强制性的制度变迁造成的农信社改革的屡屡失败正是政府过度干预的结果。另一方面,政府在农业保险、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上的缺位造成支持不足,使其地位受到严重旳忽视。茅于試(2004)指出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是放松直至放开政府管制,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但是他也进一步指出“放开”并不是说政府无所作为而仅是针对某些领域进行必要的参与。鉴于此,李学春(2009)认为政府应该尊重市场规律将职能从对农村金融机构的具体组织与参与上转移到农村金融政策环境的优化、农村金融的相关立法的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规范、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农村金融的监管等方面。尤其是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私人部门一般无力或者根本不愿意承担,但是如果全由政府承担财政负担太大,针对此情况,张传良、祝健(2010)认为在政府主导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制定有效的公共政策引导市场上的其他资金进入基建领域。而对于农村金融组织的监管,董琦(2008)在金融中介观的基础上提出了功能性金融监管、功能性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功能性货币稳定体系的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功能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顾海峰(2010)指出金融全球化和混业经营的不断发展模糊了三大金融领域(银行、保险和证券)与金融产品之间的界限必将使基于功能视角对金融组织施行统一监管成为必然趋势,结合我国农村金融的特殊性论证了从监管模式、监管理念、监管方法、内控机制四个方面入手实现农村金融组织监管创新并提出建立专门完善的农村金融法律法规为功能监管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三)坚持合作金融地位

我国合作金融的发展实践表明合作金融不仅是与目前“三农”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相适应的金融制度,甚至在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仍是“三农”经济领域的基础性金融。金融经济发达的国家至今仍有大量互助合作的金融组织的实践也证明合作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温铁军(2007)指出在农村地区,商业信贷与商业保险脱离农民互助与村级合作组织无法生存,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地区抽走的资金只有在农民互助组织与新型合作金融组织发展了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回流至农村地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三农”的经济结构以及金融需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功能观”的视角出发,外部环境的改变必然推动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的演进进而引致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的调整。在坚持合作金融的基础上,学界对农信社组织形式的改革提出了三种模式。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革成股份制农商行;对将在较长时间内普遍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将在吸收合作制与股份制优点的基础上向股份合作制改变;对于股份制与股份合作制条件不具备的不发达地区社区化、自助性的合作制农信社服务更符合“三农“发展的现实要求。武霞(2013)认为以合作性金融为基础,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新型农村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比较符合我国经济多样性、地区发展不平衡性的现实状况。

(四)规范非正式金融

学界的主流观点认为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与需求的严重不对称造成大量的资金需求缺口促进了非正式金融?的蓬勃发展,在我国农村的非正式金融由来已久,近年来,学者们在对“三农”融资的的研究中发现非正式金融在满足农户和农企金融需求方面意义重大(曹力群,2001;郭沛,2004;王曙光,2006;赵丙奇、冯兴元,2008;汪丽丽,2013中等)。朱守银(2001)通过对农村传统地区进行调研发现农户发生的524笔中民间借贷有414笔,约占资金借贷总量的80%。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的报告显示中国农户从非正式金融获得的贷款约为从正式金融贷款的4倍。史清华(2002)、温铁军(2007)指出民间借贷是农户外源性融资的首选和主要融资渠道。黄丽珠(2009)认为在实施审慎监管的同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标准大力发展“草根金融”②能够促进农村金融幾市场充分竞争提高其运行效率。

非正式金融在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缓解农村地区资金供求矛盾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造成了金融信号的失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吴正刚(2010)指出长期以来却是大量的习惯法和一些自愿性的契约规范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由于缺乏相应民间金融法律制度规范大多民间金融机构游走在法律边缘制约其在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方面作用的发挥。温州民间金融的曲折发展便能够充分的说明这一点,温州中小企业的发展迅速因应急或发展的需要资金缺口巨大催生了非正式金融的蓬勃发展,但由于缺乏法律的正确引导而带来威胁温州社会经济安全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今年3月1日幵始执行的《温州市民间金融管理条例》作为第一部指导民间资金借贷的地方性法律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不仅能极大缓解中小企业?我国对农村广泛存在的各种非正式金融主要称为“民间金融”、"私人借贷”、“地下金融”、“黑色金融"等,国际上则通常使用非正式金融作为解释。

的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指导民间金融阳光化、法制化以及规范化发展。刘溪(2012)运用DEA模型以村镇银行为代表研究非正式金融的效率性并证明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认为政府应该允许其合法存在并创造条件实现二者的功能上的互补。

第四章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制度研究

历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无不反复强调农村金融的重要性并就其存在的问题出台各项政策,以支持、规范其发展。为解决农村金融体系现实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学界往往从立法、财政、教育培训与信息等方面讨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政策支持体系。然而,郑有贵(2010)指出政策发挥实际作用的前提是政策之间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政策之间必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发挥预期的效用。秉持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理念,笔者对学界关于国外较为经典的农村金融体系模式的研究也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总结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农村金融自身特征的基础上,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提出了若干建议。

第一节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政策制度支持框架

一、法律法规支持

中国目前的法律基础设施在支持农村金融体系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现有的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法律法规,远不能促进和创新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古语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同样,离幵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无从谈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规范发展。学界普遍认为通过立法可以明确农村金融体系的具体定位与目标,规范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因此,学者们对于重构后的农村金融体系的相关立法无一例外的千呼万唤(付振全,2008;王煜宇,2009、2011;管清军,2011;桑榆,2012;赵晓洁,2013等)。张红展(2013)分析了发达国家(美、日、德)和发展中国家(印、孟、韩)的农村金融体系,指出只有立法先行,才能提高农村金融监管水平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才有可能保证配套政策的落实,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前,作为农业基本法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覆盖范围上都存在不足,问题最明显的是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等等,这些规章大多以办法、指引、意见等名称出现,效力薄弱缺乏相应的权威,不利于其发展。具有合作性质的资金互助组织缓解了农村地区庞大的资金需求,但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具有合法地位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却只有50多家,多数的处于“灰色地带”,没有法律规范其权利义务,规范其运作,何广文(2011)指出合作金融领域的立法缺失制约着合作金融的发展,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抓紧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民间金融一直处于艰难的生存状态,外部法律制度环境的对民间金融一直是不利的,吴正刚(2010)指出民间金融长期处于逾她的地位主要归咎于民间金融法律制度的缺失,在我国由于缺乏完善的民间金融法律法规,长期以来,大量的习惯法和一些自愿性契约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发展。今年3月1日幵始执行的《温州市民间金融管理条例》作为第一部指导民间资金借贷的地方性法律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不仅能极大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指导民间金融阳光化、法制化以及规范化发展。另外,农业保险、担保、物权等方面的相关法律也是重构的重要内容。虽然很多条件同时达到相应标准并相互配合良好才能促成农村金融体系的的持续健康发展,但是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才是其中的关键。

二、市场准入政策

优化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是农村金融体系最基本的功能,放宽直至放开农村金融组织机构市场准入政策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充分竞争是有效手段之一。城市地区资金过剩的同时农村地区资金需求强烈,通过放宽甚至放幵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组织机构的准入标准,将城市金融“甘泉之水”通过新的“引水之渠”导入农村地区,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竞争的同时弥补了农村金融的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性。黄惠春、猪保金(2011)运用Panar-Rosse模型分析了自2006年银监会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限制以来江苏省37个县域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度的变化得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明显提升的结论。黄惠春(2011)运用信息比较优势理论对苏北23个县域数据建立农村信用社贷款选择配置模型,实证结果显示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后将改变农户贷款与农企贷款两个市场的竞争格局,由此改变农信社的信贷资金配置策略,而且竞争降低了农信社信息成本使得农户贷款价格下降,支农意愿增加显著提升了农信社对农户的贷款强度和广度。

三、财政政策

各国政府在其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而政府扶持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进步的最主要手段莫不是财政政策。财政支农也是近年来我国政府经常使用的支农工具,十六大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十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均把财政支农作为支持政策。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增加“三农”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贴息、奖励税费减免、风险补偿等措施,带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更多地投入农业”。学界也普遍强调财政政策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支持(何振国,2006;李芸,2008;耿铭阳,2010;汪晗,2013;黄浩挺,2013等)。他们一- 方面强调政府加大财政政策向“三农”的倾斜力度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实处,另一方面,主张不简单的直接进行补贴,具有激励性和约束性的政策更加有效。农业生产天然具有的自我积累功能低下、积累效益差、投资收益缓慢等不利的特点降低了投资主体的投资积极性,赵瑞芬(2005)指出通过财政政策支持支农贷款项目能够保证农业投入的连续性、有效性、降低农业投资风险,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因此得以充分的调动进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进行投资提升了其金融服务能力。全爱华(2009)指出农村地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政策效果不明显,虽然跟“三农”本身问题的复杂性息息相关但是主要原因是财政政策与_金融政策没有有效地配合实现功能互补,根据2010年的一号文件提出“加强财税政与农村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的要求,郭兴平(2011)提议施行阶梯式的“普惠”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进行风险补偿,以引导商业资金回流农村。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是,政政策补偿的两种方式,但是绝大部分专家学者主张就我国农村经济i展来看间接补偿是首选,因为相较于直接补偿间接补偿具有相对更广影响范围,并且能借助税收杠杆作用以较少的财政资金支出推动数倍农村涉农贷款的注入,缓解财政压力。

四、教育、培训与信息服务政策

教育与培训,无论是在发达国家(美国、英国、日国、法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泰国、越南、墨西哥),在其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过程中,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法律的宣传教育、农业专业知识的培训,金融知识的培训、经营管理培训等方面。农民素质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影响很大,马照(2013)指出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自身的优化虽然至关重要,但是高素质的农民的支持亦必不可少,并以太谷县为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农民素质较高的村镇农村金融活动丰富并且农民的信用观念很强风险的发生率较低。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教育资源的匿乏和教育水平的落后直接造成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然而,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离不开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和专业科学技术的学习;要使农村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就离不开农民思想道德的提高和法律知识教育。鉴于此,很多学者长期以来一直强调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林克显,2008;黄树青,2011;王志彬、靳聿轩,2012;潘军,2012,马照,2013; 丁爱霞,2014等),并指出政府在农民的教育与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信息化是现代化农业的标志也是推动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交通不发达、社会资源匮乏,教育落后等现实情况造成农村地区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刘伟(2011)认为农村金融信息化不高不仅影响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甚至已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一块短板,2013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运用信息化推进现在农业建设”,学界就农村金融信息化方面的研究也很丰富(李政、王雷,2007;李洪涛,2012;韩祝华,2014等),但是在政策的支持与落实力度方面却仍有待于继续加强,政府应该在农村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节经典农村金融体系模式政策制度借鉴

考虑到国外较为成功经典的农村金融体系可以为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提供可供学习借鉴之处,众多学者对国外较为经典的的农村金融体系模式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笔者在前人研究结果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农村金融自身现实情况,对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对支持农业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提供持续的正向激励措施是政府的普遍做法,如:法国政府为解决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初期的资金问题,长期为其提供国家贷款支持,同时在农业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与人才的储备方面也注入了大量的资金(项俊波,2010)。美国政府授权13家合作社银行专门为早期面临资金约束的合作社提供贷款并配合优惠的财税政策以支持其发展(徐更生,1999)。农村金融“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这个“Night Dog"的介入,特别在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政府在农村金融机构的创立初期的作用十分显著,但是这种介入并不是无止境的,过分干预不仅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目标相违背而且还会造成“政府失灵”。黎和贵(2009)指出虽然“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后果都很严重但是相较于“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会造成更为严峻的后果。德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与日本一样,分为从中央到地方三级,各农村金融机构是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借鉴现代企业法人进行经营管理,政府几乎或者非常少对经营管理实施干预(唐开妍,2007)。

二、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农村金融体系

墨西哥农村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二元结构非常明显,为了解决公共信贷资金不足的难题将农户按经济实力分为三个等级安排相应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日本虽然经济实力较强但是人多地少并且资源匿乏的,基于这一基本国情,日本发挥团队合作精神探索以合作金融为依.托由合作性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农业保险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体系(黎和贵,2009)。发展中国家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农村金融市场不成熟的特点出发也幵展了一些金融服务探索,如:孟加拉国的小额贷款和赞比亚的业务创新都是成功的典型。胡睿(2008)认为孟加拉国的传统小农经济环境使得民间小额资金融通的存在先于正规金融机构并且对本国基本国情具有先天的适应性,赞比亚考虑本国收入差距较大的现实推出只提供较少的金融服务“Mzansi”账户,降低了交易成本1|引大量客户,适用于较为发达的农区。这两个国家的成功说明不论何?形式的金融只要符合本国的现实状况都有用武之地,这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的我国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三、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墨西哥按不同情况将农户分为现代大农场、中等农场和农户,根据各自金融需求不同分别由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蒋难,2009),为满足农村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韩国农协银行不断探索经营模式的创新,积极拓展业务类型。马忠富(2001)认为各国内信用合作组织应充分利用信息优势,业务经营应围绕客户需求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德国中央银行为了保证自身的经营能力,不断拓宽业务板块,发展资产管理、投资银行和公司银行,并设立海外分行和办事处,虽然早已实现了经营的多元化和国际化但仍然坚持农业产业方面的业务(项俊.波,2010)。美国建立相互竞争中求生存、分工中实现互补的多元化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共为农业经济和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印度则是始终把合作金融作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商业银行涉足农业业务向农村地区进军,又专门建立土地开发银行和合作银行等合作机构为农业发展服务同时地区农业银行政府政策性机构也为农业提供发展所需的资金(石磊,2010)。

四、健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配套设施

成功的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都有完善的配套设施作为保障。美国农业保险现在?己完全由商业保险公司代理,但是政府在保险费和保险补贴方面予以支持并用立法的形式对保险机构的保险原则、组织协调、再保险办法以及保险理赔等等用立法做出详尽的规定(丁竹君,2011)。日本农村金融体系有政策性金融作为补充,但是整个金融体系主要以强大的合作金融作为依托,政府与信用合作组织共同出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农业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等保障合作金融持续健康稳定运行(石幕,2010)。印度的农村金融体系层鲜明各金融机构间及分工明确有相互配合,其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离不开存款保险的支持,并用立法的形式对金融机构设立机构网店做出具体的规定,立法规定的具体并且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如:《银行国有化法案》甚至规定了银行设立农村分支机构的数量以及农业领域贷款数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熊晓轶、赵向阁,2009)。美国根据《农业信贷发》建立分工合理、配合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法国农业信贷体系则是借鉴《土地银行法》逐步完善起来的(黎和贵,2009)。而我国现行的配套措施不能保障农村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因此学界对于配套设施的完善也是有更多地期待(张国富,2007;郑良芳,2009;袁峰,2010;孙静,2011;许丹丹,2013等)。侯希红(2010)指出完善的保障措施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资本的形成以及金融安全,保证农村金融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章总结与研究前瞻

第一节综述总结

围绕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整体现状、“三农”融资困境存在的主要原因以及农村金融体系重构的相关问题,笔者对学界目前主要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与总结。本文认为,经过学界的深入研究,就以上问题的探讨,有的已达成共识:第一、“三农”资金需求伴随着三农经济的发展发生日趋旺盛并且产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根本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整体上来看农村金融供求失衡是供求两个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金融供给不足(金融供给抑制)是农村金融非均衡的根源。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对正规金融信贷得不到满足促进非正式金融的蓬勃发展,其在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诸^问题,但是,大多数学者还是持非常积极的态度主张保留而非取缔,论的热点主要集中在如何引导规范其健康发展。

第二、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诸多问题需要对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重构,但是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视角有很多,主要是“机构范式”与“功能范式"的比较,其中“功能范式”是主要方式,它的出现结柬了金融改革仅实在制度框架内对金融机构修修补补的历史,对指导农村金融体系重构意义重大。但是关于功能视角下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讨论,大多集中在原则、目标、金融机构的功能定位等方面的分析,至于如何进行具体的操作则没有可行的理论研究进行指导。

第三、尽管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问题上己经提供了很多学界认可的政策支持,但是在立法的质与量,财政与金融两个政策有效衔接与配合方面以及相关配套设施方面,仍然存在继续完善的空间。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尚存在争议:

第一、在目前农村金融环境中,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仍然存在,绝大多数企业的运行依靠直接借贷维持,即农村存在一个资金数额庞大的由个人自由资金组成的民间市场。很多学者认为由于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民间金融组织扰乱了金融市场造成金融信号失真等而带来诸多问题。然而部分学者认为,民间金融组织已经有一套自我更新、自我完善的体制,具有极强外部环境适应能力。“信用”是民间金融组织赖以维持的根本,降低成本的同时还增强灵活性。国外的农村金融体系良好运行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在于对民间信用体系的支持,温州的金融改革实际上打开了 “民间金融阳光化”之窗,这对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引导民间金融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传统农业社会对信用伦理的极端重视和近代农业社会制度变迁造成的信德文化衰退这两股力量导致学界出现两种不同的信用景观。部分学者认为,“差序格局”中赖于血缘、地缘、亲缘等为基础的非制度信任由于农村人口流动加快正遭受着冲击,信息不对称加剧了道德风险使农村金融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然而也有学者指出对此持过分悲观的态度是没有必要的,道德伦理的转型是一个过程,依赖于市场活动的实践。同时面临悠久信用传统和文化熏陶以及农村市场化和商业化加剧的农民,市场观念与信用意识也随之增强。农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伦理实践结合传统伦理便会产生极具市场适应性的一种新的农村信用伦理文化。

对上述两个问题的争议,不仅是具体理论概念的分歧,背后昭示的是对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路径选择问题。十八大要求“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笔者认为农村金融的多次改革之所以失败的原因是过分强化政府监管的力量,使农村金融体系在规范中发展,创新受到限制。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进程中应该充分调动市场,在发展中规范创新农村金融体系。

第二节研究前瞻

文献综述的目的在于对现有关于此领域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找出现有研究可能存在的误区或者被忽略的“盲区”,探寻未来的研究趋势,本文的研究目的也在于此,本文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更深入讨论的空间:第一、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人文风俗差异造成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存在的问题等各不相同。我国农村金融独具特色从本质上而言可以说是县域金融,不可能存在一个能解决各地区金融问题的统一的农村金融体系模式,即解决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不可能“一刀切”。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过程中制度的设计、发展的路径、目标的设定等往往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政治人文环境等等息息相关。学界围绕这一思路进行具体研究的尚有欠缺。实践中指望某地区试点,找到推而广之的经验是带有“理想色彩”的愿望。

第二、在研究潮流的推动下不少学者有意或者无意的放大了基于 “功能范式”重构后农村金融体系的功效,认为基于“功能范式”重构后的农村金融体系能解决现在农村金融的所有问题,这种认识是盲目错误的。功能视角下的农村金融体系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其中一种方式或许能解决现在农村金融的大部分问题,但是无论何种金融体系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即便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水平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也无法完全充分的解决农村金融存在的所有问题。如何对基于“功能范式”重构后的农村金融体系运行效率进行评价也是有待于继续研究的议题。第三、信息时代的到来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量科学技术手段被广泛的运用完全改变了传统金融的面貌。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一直是制约“三农”融资的主要因素。如果将互联网金融技术运用于农村金融体系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定向的信息共享, -相信不失为解决农村金融难题的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学界关于此方面的探讨还不是很多,甚至可以说很少见。参考文献[1] Ardener,S.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rotating credit association. Journal of the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of Great Britain and Ireland,1964(94).[2] Adames,Dale W. and Fitchett, Delbert A. Informal Fi-nance in Low-IncomeCountries. Boulder,San Francisco and Oxford : west Press,1992.[3] Blair Margaret. Ownership and Control: Rethinking Corperate Governance forthe 21 Century, Washington: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95.[4] Chaddad F. R. Cook M. L. Understanding New Co-operative Models: AnOwnership control Rights Typ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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