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问题的研究
时间:2017-06-07 来源:www.51mbalunwen.com
第 1 章引言
1.1 研究背景
随着银行业的发展,银行经营环境不断变化,金融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f 间、及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竞争日益加剧,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的稳定,巴塞尔委员会推出一系列监管举措,旨在促进银行间的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经营的信用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上世纪 30 年代的经济危机后,资本市场及银行体系受到极大损害,货币政策失灵、金融业信用受损。为此,一系列针对利息限制、货币政策、国际贷款、银行经营监管的法律出台。巴塞尔委员会 80 年代通过了巴塞尔协议 I,主要对资本分类、风险权重标准、资本充足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为适应监管环境变化,做了大量修正增补,主要包含准备金的界定,修订经合组织成员国风险权重,计量风险的模型调整,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几方面。而为弥补风险权重设计不合理、全面风险框架不成形、资本充足率过度关注这些缺陷,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协议 II,监管内容分成三项主要部分,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要求、市场纪律要求。其中第二部分监督第一部分的实施效果,第三部分成为前两部分的辅助和补充。然而,协议 II 在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缺陷,不能有限测量和监管复杂风险,且风险计量模型存在复杂、发展滞后等局限性。随后于 2007 年爆发的次贷危机,充分暴露了金融监管在流动性监管方面的的缺失,而其对经济的巨大冲击力,使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开始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国际银行业开始认识到流动性风险监管和构建全面监管框架的重要性,通过反思现有制度漏洞及实践总结,自 2008 年至 2010年,先后制定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原则》、《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意见稿、正文,最终在 2010 年底完成《巴塞尔 III: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此后,银行业界在实践中由于金融危机及欧债危机影响,难以增强流动性甚至产生惜贷行为,另外,欧美国家实施流动性监管有可能对冲货币政策效果,基于上述现象,颁布了《巴塞尔 III:流动性覆盖率和流动性风险监测工具》,主要修订了流动性覆盖率。在之后的实践过程中,制定了《流动性覆盖率披露标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巴塞尔协议III 的监管体系。可以说巴塞尔协议 III 的一项重要改革,就是提出了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并构筑了较为完整的监管体系,引入新的监管标准,使流动性监管成为全面的监管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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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意义
从全球银行业范围看,自 2007 年以后,监管焦点已经不再仅仅是资本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体系已经不足以覆盖银行经营面临的风险环境,流动性短缺的冲击力是许多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也出现了倒闭的风险,面临信用危机。流动性风险监管开始受到全球银行业关注,巴塞尔协会也随之颁布一系列监管要求、计量方式并构建了全面风险监管的体系,确立了巴塞尔协议 III 中以流动行风险测量、监管为焦点的监管体系。同时,根据不同国家的发展现状,设置了过渡期计划安排,分阶段的实施监管标准。本文讨论了巴塞尔协议 III 中流动性监管的发展历程,讨论了该协议相关监管标准有效性。同时,对于我国采取的流动性监管制度与巴塞尔协议监管要求间存在的差异性做出比较。对我国实施与改进本国的流动性监管措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我国银行业经营角度看,我国几乎与全球同步关注流动性监管。但由于我国银行业发展水平略微落后于国际同业,未与国际同业实行全面接轨,尚未能达到全面实施巴塞尔协议 I、II、III 的条件,因此银监会在确立监管制度方面本着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布达标的原则,主要以借鉴国际标准规则为主,要求国际业务占比重大的且有境外机构的大型商业银行,于 2013 年底前实施巴塞尔协议 II,其他商业银行可根据经营实际自愿申请。而巴塞尔协议 III 的相关内容主要是借鉴参考,从而制定适用于我国银行业发展实际的宏微观监管标准及要求。 本文通过梳理流动性风险监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我国现阶段流动性监管水平的状况,在银行业的流动性监管实践中,就流动性监管的整体机制、银行机构流动性监管整体水平、监管模式等方面产生了哪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监管制度改进提供一定方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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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流动性监管理论
在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制度建立之前,理论界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基础,该理论发展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即针对资产管理阶段、单纯负债管理阶段、兼顾资产与负债综合管理阶段、资产负债表统一管理阶段。
2.1 资产管理阶段
资产管理理论源于银行经营理念,产生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从商业银行为应付客户提款需求,不得不吸存,并通过资产管理维持资产流动性,确保存款稳定。二是从外部来看,早期工商企业贷款需求简单,规模小;商业银行没有扩大资金来源的动力。因此,这一阶段流动性监管核心是适当安排资产结构保持流动性。这一阶段发展出三个分支,即商业贷款理论、资产转换理论、预期收入理论。
一、商业贷款理论银行的资金来源于存款,而存款必然存在提款需求。为了应付存在不确定性的提款需求,银行选择在短期内使用资金,放弃长期贷款或投资,以有自偿性的票据贴现为主。 这一理论的主要缺点,是限制了银行业务发展范围,对于大量的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不予考虑。对于提款人的假设过于绝对化,忽略了资金留存部分具备一定的稳定性。
二、资产转换理论此理论认为,只要银行资产能随时变现,维持流动性,就有保障,这样的资产不论期限或是否可自偿,都能持有。保持资产流动性的最好办法是购买可变现资产,并不受损失,其流动性就有较大的保证。 该理论的缺点是资产变现管理依赖于发达市场与充足证券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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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负债流动性管理阶段
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兴起,压缩传统银行的生存空间。 通货膨胀开始,受利率管制的银行,吸存能力减弱,扩大负债成为当时银行的第一需求,推动负债理论进一步发展。该理论的核心是银行的流动性可以通过调整负债结构获得,因此,商业银行开始转移管理重点。负债管理理论主张主动负债,从各种不同的渠道借入资金来提供流动性。而随着银行的借款市场扩大,保持大量高流动性资产的需求减弱,部分流动资产也可以投入高盈利的贷款和投资中,在必要时甚至可以借款来支持贷款规模的扩大。该理论分离出了银行券理论、存款理论、购买理论、销售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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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章流动性风险监管制度体系 ........ 14
3.1 流动性相关的定义........ 14
3.2 巴塞尔协议框架下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 15
3.3 我国银行业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 16
第 4 章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框架 .......... 19
4.1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治理结构.......... 19
4.2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及流程........ 20
4.3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识别与计量...... 20
4.4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21
4.5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运用............ 21
4.6 与国际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框架的对比...... 27
第 5 章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存在问题 ............ 33
5.1 流动性风险治理结构的依赖与低效.......... 33
5.2 流动性风险监管策略较为简单零散.......... 33
5.3 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方式与内容存在缺陷........ 33
5.4 流动性监管指标与监测工具监管能力不足........ 34
5.5 缺乏有效且独立的监测流动性风险的信息管理系统............ 34
5.6 表外科目未并表管理是我国流动性监管空白.... 34
第 6 章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对策
6.1 调整流动性风险监管治理结构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风险治理结构的功效,银行内部应建立独立于业务部门和高管层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部门,并尽量减少中间传递层级,设置垂直监管机制,可以实现与业务部门和其他风险管理部门的实际分离,有利于信息的完整有效性,最大程度避免了利益冲突使监管效果打折。同时,可以在关键岗位设置“一对一”风险监管人员,对于取得头寸管理信息、统计、分析的全过程执行独立管控。有利于信息的垂直传递,使监管结果反馈能够尽快反映到高管层及董事会。我国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基本策略有如下几项:1、总行或集团总部统一调控。2、持续的日常监测。3、定期或不定期分析上报风险状况并作压力测试。4、风险监控的目标集中于完成监管标准要求。5、监管指标计算偏重整体结构合理和期限匹配。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过程中,运用的各种策略更多是为完成形式上的达标。在此基础上应该借鉴国际银行业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模式,为我国商业银行乃至金融业监管方向做出指导。鉴于目前我国监管机构在对监管策略的运用与阐释方面都过于简单零散,建议各商业银行应就自身的风险偏好,梳理各项监管策略,对每项策略所要达到的目标、其适用的监测工具或模型方法、可能会达到的效果进行重新阐释,在定性描述的基础上,对现金流测算、流动性风险限额、融资管理、优质流动性资产管理这些策略需要制定可量化的效果标准。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银行业尚处于分业经营模式下,而跨行业的金融创新发展迅速,流动性转移有可能带来风险转移与传导,因此在监管当局层面,应重视监管的跨行业合作,加强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的沟通,明确各监管主体职责及可合作的领域,制定跨行业流动性的监测程序。完善现有策略体系中对于流动性转移的监管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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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综上所述,自 2007 年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银行业在流动性风险监管的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全面风险监管框架初步建立,在资本监管的基础上完善了流动性风险监管策略和模式,制定有效地监测标准。我国商业银行在近 10 年间的流动性监管发展过程中,已经建立起了符合我国监管要求且较为全面的银行机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首先是在构成上具备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要素,其次是在治理结构、管理策略和流程、监管指标运用和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方面已完成了初步发展。然而,不论是监管体系、策略还是监测指标运用方面,与巴塞尔协议 III 制定的国际统一监管标准相比,我国商业银行与监管机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治理结构依赖性大且低效,监管效果有所削弱;具备成型的风险监管策略和上下协调的监管流程,但各项策略之间的互补或逻辑关系薄弱,监管策略内容多位定性描述,可量化衡量性不高;风险识别与计量过程中对表外项目现金流变动情况关注不多,尚不具备行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框架;对监管指标的选用多为各自独立的单一指标,缺乏与指标匹配的持续性监测工具,计算口径与计算方法也依赖于财务指标计算口径,过于简单,与国际统一标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面对这些问题,各监管机构应针对流动性风险监管治理结构、流动性监管策略体系、风险识别计量、监管标准与工具应用、独立的信息管理系统这五大要素,在明确本机构风险偏好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监管治理结构,建立内在逻辑严谨的监管策略体系与流程,建立有效且稳健的风险识别计量框架,并运用合理的监管标准指标和日常监测工具,对资产与负债的现金流来源、流向及潜在风险变化做适当的分析与预测,达到银行业经营三性的目标要求。而实现上述改变,始终要依赖监管有力、执行有效地监管主体。在我国,目前金融领域监管主体为一行三会,而随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分业经营的壁垒逐渐薄弱,资产流动限制逐渐减少,在这样的背景下,金融监管主体之间的合作需求或将增强,而建立金融领域统一、联动监管机制,交流先进的风险识别计量方法,甚而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把控全面风险监管框架的构建与完善,推动监管机制的发展与实施。在这一层面上,一行三会的全面合作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前景或可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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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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